籃球運動,起源于美國。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
01
運球中永遠不讨論走步,隻要不翻腕,不單手抓球,能走9999步都是能力的提現,我們可以運球滑步、小碎步、跳步。
02
所謂三步上籃、兩步半上籃、兩步上籃,這些都是樸素的、通俗的說法,嚴格說起來,判斷走步要看中軸腳的建立。
如何判斷中軸腳呢:首先隻有持球或者叫收球時才會産生中軸腳,正如第一條說的運球中沒有持球就沒有中軸腳,所以不讨論走步。
1、持球瞬間雙腳都在地面,移動一腳,另一腳成為中軸腳。
2、持球瞬間單腳在地面,該腳為中軸腳。
03
漏接球
現代籃球比賽,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漏接球。繁體中文翻譯為“失落球”。
若不了解什麼是漏接球,勢必将一次漏接球的情況判成兩次運球、帶球走違例。當發現漏接球的情況,這是好球,請不要鳴哨宣判違例,繼續比賽!
根據規則漏接球之規定,它的理解列于下:
1、不是持球隊員故意地使球脫離控制,在無意中球忽然從手裡脫落、掉落、滑落。
2、一般發生在運球的開始或結束,偶然失掉球後,隊員仍然可以拿球。
3、即使沒有運球,也可能發生漏接球的情況,隊員再拿球仍然合法,且該動作不看作一次運球。
4、隊員在球偶然失掉後,再次拿到球前,他行動的步數不受限制。
5、隊員手裡的球偶然失掉後,是否觸及地面無關緊要,即球沒有觸及地面前,隊員也可以再次拿住球。
6、此規定宗旨即考慮了客觀情況(如球體濕滑)與主觀情況(如隊員非故意無意識的行為)的結合,也符合規則一貫來提倡的現代籃球攻守理念,即保證比賽的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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