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會根據案件具體情形認定刑事責任,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重傷死亡或者财産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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