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罰款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現場開具違章罰單,另一種是電子眼的記錄下的違章。下面我們就以此為準将滞納金分成兩個方面講解。
首先來看第一種違章罰款滞納金的産生方式:現場開具違章罰單。一般是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然後開具罰單。有些情況下,車輛因停放在人行道或不應該停車的公共用地,違反城市管理條例,而被城管執法人員開具罰單。現場開具的罰單都寫着違反情況和處罰措施,從收到罰單之日起,車主必須在半個月内處理完畢,否則将會每天按照處罰金額的3%收取滞納金。
接下來我們看第二種,即電子眼記錄的違章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違章罰款滞納金的逾期要求就沒有上一種嚴格,一般是到了每一年的記分期限滿的時候截止。執法單位會按照車主進行登記注冊時提供了居住地址,向車主郵寄違法處理通知書。如果車主地址是錯誤的或者已經搬走或通知單因其他原因沒有寄到,車主就有可能以為自己沒有罰單,最後導緻滞納金的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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