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政策隻有對肢體、精神、視力、智力四類及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補助,三級殘疾人是沒有補貼的。補貼标準如下: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标準百分之三十五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标準百分之二十五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标準百分之百發放生活補貼;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80元的标準發放。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兩項補貼的分檔補貼标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各地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适時調整,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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