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别在于勞動合同直接對合同簽訂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産生法律效力,集體合同一般适用于用人單位和其單位所有的勞動者。
集體合同一般是對勞動合同的補充,兩者一般相輔相成,共同作為維護勞動者相關勞動權益的書面憑據。
原則上發生勞動争議,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約定不一緻,勞動合同的約定高于集體合同的約定,當然集體合同的約定明顯有利于勞動者的,勞動者請求适用集體合同的話,一般也會得到仲裁和法院支持。
勞動合同主要是對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崗位、薪資、工作地點等條件的約定,而集體合同是對勞動合同的補充,偏向于對勞動保障、工作環境、福利待遇等條件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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