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一審法官不怕上訴。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内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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