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證書是對方因家暴寫下或者因出軌被發現寫下的,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出軌或者家暴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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