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産清算,應該按照以下順序進行清償債務。
(一)破産費用:根據《企業破産法》的規定,破産費用具體包括:破産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财産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勞動債權。
(三)破産人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産債權。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産财産在優先清償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産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産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産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産債權。破産财産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産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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