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私人承包修建的高速公路,收費比較貴。
1、2004年發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确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
2、國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修訂後的内容為: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的經營期限不得超過30年,但是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高速公路,經批準可以超過30年,另外,此次對政府收費公路的償債期限不再設置期限,而是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統借統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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