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将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的原因:
進項稅額轉出的原因通常是因為違背了增值稅可抵扣的性質,具體原因一般包括:
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計入抵扣金額内;
2、改變用途,原來可以抵扣變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攤計算、劃分可以抵扣與不能抵扣的部分;
4、發生财産的非正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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