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連級幹部轉業回來的,不可以直接分配當公務員,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黨和國家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采取考核選調等辦法安置;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采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采取競争上崗的辦法安置。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