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或者被投資企業資料,包括呆賬核銷申報表及審核審批資料,債權、股權發生明細材料,借款人、擔保人和擔保方式、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現狀,财産清算情況等;
2、經辦行的調查報告,包括呆賬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補救措施及其結果,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具體追收過程及其證明,抵押物處置情況,核銷的理由,債權和股權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的有關文件等;
3、不能提供确鑿證據證明的呆賬,不得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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