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注冊商标時,首先要判斷自己的商品和服務屬于哪個大類别,如果分别屬于不同的類别,則要做幾個類别的商标申請。在每個商品或服務類别下,可以選擇10個具體的商品或服務(允許超過十個,隻是另外增加費用)。
選擇注冊的大類别時,可以考慮相關性進行擴展保護注冊,也可以考慮避免負面影響或競争對手注冊的防禦型注冊。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三條,經商标局核準注冊的商标為注冊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務商标和集體商标、證明商标;商标注冊人享有商标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标,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标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标,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産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标志。集體商标、證明商标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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