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調解需要遵循的原則有:
1、公開與公平原則;
2、及時和便民原則;
3、平等協商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确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争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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