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人與個體工商戶是交叉關系的,即關聯又差别。小規模納稅人裡有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裡有小規模納稅人,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有個體工商戶也有其他企業,個體工商戶裡有小規模納稅人也有一般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标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3、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4、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曆年度内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财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标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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