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待遇:
參保居民須憑證在定點醫院就醫,符合入院标準的住院費用先由個人承擔起付标準費用,起付标準以上部分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報銷比例如下:
一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内起付标準為100元,起付标準以上甲類費用報銷百分之七十,乙類費用報銷百分之六十。
二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内起付标準為300元,起付标準以上甲類費用報銷百分之六十,乙類費用報銷百分之四十五。
三級醫院:同一保險年度内起付标準為500元,起付标準以上甲類費用報銷百分之五十,乙類費用報銷百分之四十。
2.大病門診待遇:
參保居民患惡性腫瘤、帕金森氏綜合症、嚴重精神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及處于器官移植後抗排斥治療期、慢性腎功能尿毒症期可辦理城鎮居民醫保大病門診,大病門診實行費用定額管理,定額内費用報銷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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