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跨進小公寓的大門令人耳目一新,複古的裝飾讓人心情舒暢。
屋内的一切裝飾都給人是曆史的滄桑感,燈光朦胧,一個個精緻的陶瓷器具賞心悅目。
這是李某精心布置的喝茶房間,他将絕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了收集古董方面,可以說是毫無吝啬之感。然而,與此相反,他對小孩的撫養費卻是精打細算,費用舍不得多給,都是嚴格按照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來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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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李某的兒子小李已經讀高一,學習生活費用遠遠超過小學初中的義務教育階段,小李的母親因沒有固定職業,靠打零工為生,收入有限,除了家庭開銷之外所剩無幾,常常是捉襟見肘。
自從小李讀了高中後生活費用大幅增加,此時,小李是否可以向他父親主張增加撫養費用。
問題焦點:
離婚協議中約定了每月固定撫養費,現因子女讀高中生活費用增加,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增加撫養費。
大寶講法:
事物總是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
随着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環境的改變,小孩的生活費用也會水漲船高。
小李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習所需費用有限,開銷不大,可進入高中後就需要向學校繳納各項費用,包括平時在學校吃飯的夥食費也是大大增加。
作為父母當然有義務承擔小孩的生活學習費用。
本案中李某經濟條例較為寬容,完全有能力負擔得起小孩的學習生活費用。小李因自身客觀情況的變化,學習生活成本加大,李某有義務在原來約定撫養費的基礎上增加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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