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不限制開四停四。廣州限行是指非廣州市籍(非粵A牌)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内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以下是廣州限行的相關内容:
1、管控區域内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2、“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分為行駛計算周期與停駛計算周期,計算周期以自然天數計算,不區分工作日與節假日;
3、在管控區域内行駛即觸發行駛計算周期,即在行駛當天開始計算4天内,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即具體可連續行駛、間斷行駛、單獨行駛;
4、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後,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4天禁止在管控區域内行駛。期間,車輛可在管控區域内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域外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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