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該案件警方在偵查過程中沒有發現實物證據,則可以将證人證言或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及辦案記錄作為證據。但由于這些證據可信度遠遠低于實物證據,因此,毒品犯罪沒有實物證據就要遵循無罪推定原則,法院有可能做出無罪判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确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确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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