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是與私人物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消費具有非競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過市場機制由企業和個人來提供,主要由政府來提供。
公共物品的特征如下:
1、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費的競争性,即在給定的生産水平下,向一個額外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邊際成本為零。
2、消費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為自己的消費而排除他人對該物品的消費。
3、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個社會共同提供的,整個社會的成員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為若幹部分,分别歸屬于某些個人、家庭或企業享用。
4、具有消費的強制性。公共物品是向整個社會供應的,整個社會成員共同享用它的效用。公共物品一經生産出來,提供給社會,社會成員一般沒有選擇餘地,隻能被動地接受。換句話說,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競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壟斷性。公共物品的這一性質,提醒人們必須注意公共物品的質量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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