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憲章》是英國憲章運動中的綱領性文件。1837年6月,由倫敦工人協會的領導人威廉洛維特拟定。1837年由下院六名議員和六名倫敦工人協會會員組成的一個委員會提出,并于1838年5月8日作為準備提交議會的一項法律草案在各地群衆大會上公布。1839、1842和1849年,議會三次否決了憲章派所遞交的要求通過人民憲章的請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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