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的證件如下: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4)夫妻雙方要各自提交兩張兩寸的單人上半身的照片,而且要免冠彩色的并且是近期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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