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社保公司不合法。【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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