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執行措施,強制義務人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或其他法律文書所确定的義務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編對于民事執行的程序做了詳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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