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必須設立,不能單獨隻設一名執行董事。
《公司法》規定如下:
第98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108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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