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拒絕服兵役首先按照軍人兩年兵役的補助金兩倍進行處罰,意思是如果當兵兩年退役後補助3萬的話,那拒絕服兵役就罰6萬。
其次,國家公務員,地方政府機關,地方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學校等不得錄用。
再者,兩年内不得出國。最後三年内禁止銀行向其貸款,并且也不得注冊公司。
當然上面隻是一部分的處罰措施,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會有所調整。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征兵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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