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确的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标準适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确定違約金數額。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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