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單車是按照《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滬府令9号)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内,向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電動自行車上牌便民服務點)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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