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電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并且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加了“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一種,更肯定了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并不是任何電子合同都有法律效力,隻有符合法律要求的電子合同才有法律效力。電子合同簽訂方式不同,舉證的複雜程度和證明力也就不同。
《電子簽名法》規定了“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電子簽名需要滿足電子簽名數據為簽名人專有、為簽名人控制且自生成起未被篡改等條件,而且法律對電子合同的保存及原件形式都有要求。
自己簽訂的電子合同證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證明簽名的真實性及未被篡改,舉證複雜。所以建議選擇“電子締約安全保障平台”這樣的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在這個平台上簽訂的電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它使用了電子簽名加密技術,一旦簽名就不能再更改,并且簽訂後存儲于安全雲存儲系統中,将證據固化,有糾紛時舉證便捷。
而且因為是第三方服務商,所以其提供的證據證明力很高,法官容易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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