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強險: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須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
2、第三者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是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時,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的直接損失的保險。三責險是強險的補充險,可以賠付超出交強險賠償的部分,投保的金額要盡可能的高。
3、車損險:車損險是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保險車輛的車身及其零部件等受損的保險。車子在駕駛的過程當中出現刮蹭也是可以獲得賠償的,大部分的自然災害(除地震)造成的車輛損失也能獲得賠付。
4、車上人員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障的是車内乘客的人身傷亡,一般以座位數計算保額。車上人員責任險的好處是不記名保障,乘坐投保車輛的人員都算是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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