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内産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态,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隻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公民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批準并頒發證書。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2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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