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根據實際情況确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時間為受傷治療開始誤工日到身體康複可以複工日或是按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确定。
對于傷殘持續誤工的,可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若賠償權利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受訴法院可參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