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要普查監測的某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成多個等大的正方格,網格要完全覆蓋住被普查的區域,且有效網格總數應多于100 個;
2、測點應設在每一個網格的中心,測點條件為一般戶外條件;
3、監測分别在晝間工作時間和夜間22:00-24:00(時間不足可順延)進行。
4、在前述測量時間内,每次每個測點測量10min 的等效聲級Leq,同時記錄噪聲主要來源;
5、監測應避開節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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