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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諾千金商鞅立木為信的故事内容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2-04 14:06:42

  商鞅是戰國時期的政治思想家,也是當時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當時商鞅變法的條令準備就緒之後,因還未公布,又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才會出搬木頭的策略,本期曆史故事,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商鞅變法的内容。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有能力(将木頭)搬動立到北門的人,給予(他)十金。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有能力搬(木頭到北門)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商鞅)就立即給了他五十金,用(這件事)來表明不欺騙(百姓)。百姓相信了商鞅,最終頒布了那法令。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着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于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人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内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複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将軍,魏割西河之地與秦,将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镬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于鄙”、“不貪商、于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讨之,殺鞅于鄭國黾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于彤,滅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曆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複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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