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刑訊逼供罪立案标準

刑訊逼供罪立案标準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1-27 08:20:16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逼取口供,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健康的;

  (3)刑訊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刑訊逼供,情節嚴重,導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訊逼供,造成錯案的;

  (6)刑訊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訊逼供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緻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