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規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工作,近日,泰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殘疾人聯合會4部門聯合印發了《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辦法》。
《辦法》共六章三十四條,包括總則、認定條件、申請受理、審核确認、服務管理、附則等章節。
《辦法》明确,低保邊緣家庭通過申請人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的方式确定。低保邊緣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請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低于2倍,但不得超過申請受理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增加的支出由當地籌集安排。
(二)家庭财産狀況符合相關規定。
申請主體方面:申請低保邊緣家庭一般應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認定程序方面:按照申請、受理、審核、确認等基本程序進行。低保邊緣家庭審核确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
财産方面:明确了6個方面的排除性條款,其中,人均金融資産限定标準由低保認定标準的“年低保标準”2倍放寬到3倍,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住房、投資經商等方面和低保家庭認定保持一緻。
否定條款方面:設置了“在法定勞動就業年齡段内,有勞動能力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拒絕從事生産勞動”等8條應當暫緩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邊緣家庭申請的情形。未經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确認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直接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
《辦法》的出台既為全市開展低邊家庭認定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撐,又為其他專項救助職能部門針對低邊家庭制定救助幫扶政策提供了依據,有效打通了各項政策有效銜接渠道,有助于統籌全市各部門救助幫扶政策資源,有助于兜住兜牢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線。
泰安廣播電視台 泰安之聲·融媒體中心
通訊員:李娟
責編:張佩甯
審核:張冬梅
終審:于嫣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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