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醫療事故的步驟如下: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市衛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争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争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争議處理之日起10天内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步驟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