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書申辦程序是: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複及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标、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采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并要求宗地四至鄰居界線清楚,無争議,确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準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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