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自行車具備腳踏能力的,整車質量禁止超過55KG,而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KM/小時。
2、不具備腳踏能力的就被劃分為電動輕便摩托車,車速限制為大于20KM/小時小于50KM/小時,整車質量大于40KG,需要上機動車牌,需要摩托車駕駛證,交強制保險,并且在機動車道行駛。
3、電動摩托車規定時速大于50KM/小時,上機動車牌,交強制保險,并且在機動車道行駛。
4、由此可見,電動車将有原有的兩輪非機動車輛劃分為現有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以及電動摩托車。而更改後的電動車将實行新的3C認證标準,包括對電動車的電動功率、電池電壓、防火阻燃性、充電器保護等都規定了新的标準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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