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隻要是當事人在婚前父母給出資購買的,就應當歸一方所有。是一方個人婚前财産,如果是婚後購買的,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财産。在具體認定上,此類房屋的權屬,不但要考慮婚姻關系的成立與否,還有考慮出資方和出資方的出資意願。還應當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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