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商品:用硝化纖維、賽璐珞制成的乒乓球、眼鏡架、指甲油、手風琴、三角尺、漆布,以及日常生活用的酒精、花露水、打火機用的汽油和丁烷氣體、樟腦丸、油布傘、摩絲發膠,還有蠟紙改正液、補胎橡膠水、強力膠、鞭炮等。有些易燃商品還有自燃的特性,如賽璐珞制品等,應按化學危險物品的要求儲存。
2、可燃商品包括:各種棉、麻、毛、絲等天然纖維和人造纖維的紡織品;各種皮革、橡膠和塑料制品;薄、冊、紙張、筆等各種文教用品以及各種可燃材料制成的玩具、體育器材和工藝美術品等。
3、可燃商品的着火點一般都比較低,遇到火種和高溫就會燃燒,其中的棉、麻織品,即使在堆捆的條件下,也會陰燃。在撲救這類商品火災時,用水澆熄表面火焰之後,還會出現複燃。
4、難燃和不燃商品包括:鐘表、照相機、縫紉機、自行車、日用五金;各種家用電器以及瓶裝的藥品,還有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鋁制品等。
5、難燃和不燃商品本身是用難燃或非燃材料制成的。但是,商品的包裝材料都是木材、稻草、麻袋、紙闆箱等可燃物,大件家用電器的包裝箱内還使用極為易燃的、且燃燒後産生有毒氣體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作填充保護物,同樣會發生火災。在發生火災時,這些商品雖然不至于完全燒毀,但因受熱、受潮,也會造成嚴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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