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欠債不還的,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并且在訴訟時效以内。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塗改或者複印等加工。
3、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産中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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