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有上述情形結婚的屬于無效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财産,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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