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故意撞人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
一是要有車輛,當然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二是要發生在道路上,比如發生在小區裡的車禍,因為事發地點不是在道路上,就不是交通事故;
三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要出于過錯或者意外;從民法理論上講,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四是要有損害結果,也就是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隻有同時具備有這四個要件,才能算是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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