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協議簡稱三方協議,這是和大學生個人利益息息相關的東西,為維護個人合法權益,三方協議不能随便簽訂,否則維權面臨困境,尤其是法律意識淡漠的大學生到最後後悔莫及。
就業協議是三方協議,全稱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校方、畢業生、工作單位三方來簽訂,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書,一般高校會在大四的時候派發給學生(具體時間由各校制定),此協議一式三份,由該大學生保留一份用于辦理報到、轉移行政關系及戶口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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