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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債時找不到債務人應該怎麼辦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7-20 04:10:31

  追債時找不到債務人有兩種方法: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财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确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财産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财産中支付借款。

  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财産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财産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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