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時效一般為一年。
對于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
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時效期間是1年,由撤銷權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申請撤銷。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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