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的主要職責為研究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拟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并督促實施;統籌規劃群衆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标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設置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拟訂體育産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标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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