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發票繳納的最低稅率為6%,小規模餐飲繳納的最低稅率是3%。大規模餐飲的标準是,連續一年品牌銷售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但是外賣不屬于銷售産品,不用按照17%納稅,一般納稅人按照6%繳納外賣産品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全部統稱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專用發票隻有一般納稅人才可以開具。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産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産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内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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