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納。但是如果财産總額超過20萬元,除了就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納費用,同時還要交納按照件數收取的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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